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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e购食品管理规范

尊敬的会员:

       为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融e购电商平台按照监管规定和平台管理实际制定了《融e购食品管理规范》,拟于2020年11月2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0年12月2日正式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融e购食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加强融e购食品行业的管理,保障融e购会员的合法权益,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商务平台会员服务协议》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融e购经营和购买食品(含保健食品)的商户和会员。

 

第二章 入驻

第三条 经营食品的商户,申请入驻融e购电商平台应具备如下基础条件:

(一)商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企业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如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二)官方直营商户(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授权代理商户(提供商标注册证及授权书,需要具备完整授权链,并保证与融e购签约公司有该品牌的合法销售权)。

(三)商户具备电商从业经营(包括代运营)能力

(四)商户具备客户服务热线,具有相应的客服人员

(五)商户具备自建物流体系或与第三方物流合作(提供物流公司合作协议或商户物流承诺书)

(六)商户可以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单位与平台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

(七)商户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或我行信贷业务系统不存在不良记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列入支付清算协会黑名单;不涉及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彩票销售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经监管部门审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行为;同一企业或组织、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下的其他企业或组织未因严重违规行为被融e购平台关店清退;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在前期与我行合作中未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或客户投诉处理不当的情况。

第四条 经营食品的商户申请入驻融e购电商平台时,其品牌需满足注册状态为“TM”(满六个月)或 “R”。

第五条 食品行业细分类目商户还应该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一)休闲食品、冲调饮料、茶、酒(保健食品酒除外)、粮油调味、奶粉/辅食/营养品(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除外)商户:

1、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须含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检测报告现商品必须符合商标注册证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2、提供入驻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入驻商是生产商且经营的产品全部为入驻商生产的产品,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包含经营的商品),可不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若商户非生产厂商或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1)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若品牌商授权商户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户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

 2)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果品牌商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4、经营进口食品的商户,还需提供:

(1)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2)进口食品不强制要求提供商标注册证(直营店除外),若商户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同时提供商户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

5、若经营清真食品,生产厂商需取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件。

6、经营食盐商品的商户需提交《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或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

(二)生鲜食品商户

1、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2、提供入驻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入驻商是生产商且经营的产品全部为入驻商生产的产品,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包含经营的商品),可不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若商户非生产厂商或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

(1) 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若品牌商授权商户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户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

(2)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果品牌商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商进行委托加工,并同时提交法人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4、经营进口商品的,还需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且,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进口食品不强制要求提供商标注册证(直营店除外),若商户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同时提供商户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

5、若商户经营新鲜蔬果,需提供以下资质:

(1)近一年内的农产品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如检测报告、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

2)若商户经营的商品是采购的,则需提交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若供货方为个人,需同时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6、若商户经营鲜活水产品,需提供以下资质:

(1)进货合同或进货发票或养殖证明扫描件;若商户经营活蟹产品(包括大闸蟹、青蟹等),则必须同时提交供货方的养殖证明扫描件(大闸蟹仅限品牌商(或开店主体)与供货方直接采购,若养殖权人为个人,还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3)若经营的为阳澄湖产区的大闸蟹,需提供品牌商(或开店主体)的地理标志商品认证证明。

7、若商户经营生鲜蛋产品,需提供以下资质:

1)若为自产自销,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若为经销商,需提供供货方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合同或授权。

(3)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8、若商户经营生鲜肉制品,需提供以下资质:

(1)若为自产自销肉制品,需提供卖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若为猪肉制品,需再提供卖家《生猪定点屠宰证》。

(2)若为经销商,需提供采购合同或者授权、供货方《生猪定点屠宰证》(仅限猪肉制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

9、经营进口商品的,还需提供:

(1)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进口食品不强制要求提供商标注册证(直营店除外),若商户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同时提供商户近三个月内向上一级经销商进货的发票。

三、保健食品(含保健酒)

该行业仅接受重点目标品牌入驻;保健食品类目自荐品牌需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扫描件,且商标两年内未发生转让;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需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1.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如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则需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国内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3. 除1、2以外的其他保健食品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四川、深圳经营保健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能表述为“保健品”。销售保健食品只需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
  5. 若地方政策有其他规定,暂不颁发此证的,则需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7. 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8.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为2015年10月1日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保健食品)。
  9. 商户需满足一般纳税人资质,需依法成立两年及以上;境内企业还应提供企业近年的纳税证明,且近一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要求。
  10. 若商户是生产厂商或公司体系内含生产厂(兄弟/分子公司是生产厂),还需提交:

(1)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经营范围。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扫描件。

(3)所有单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扫描件。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扫描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1. 若商户非生产厂商或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还需提供:

(1)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的经营范围)。

(2)商户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如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范围内包括保健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类即可通过。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

(4)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扫描件。

(5)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扫描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6)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若品牌商授权商户全权处理品牌运营事宜,则可提供商户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扫描件)。

12、经营进口商品的,还需提供:

1)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2)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营业执照中应含有经营保健食品范围。

四、奶粉营养辅食

(一)商户经营国产商品需提供:

1、委托加工协议:

(1)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需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2、检测报告: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须含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检测报告现商品必须符合商标注册证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3、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包含经营的商品)。

(二)商户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

1、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一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委托进口协议: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报关授权。

3、进口食品不强制要求提供商标注册证(直营店除外),若商户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4、若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含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流通范围。若经营婴幼儿配方奶粉需提交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证明

第六条 酒水、保健食品授权需在一级及以内(官方指定代理商、进口酒水可放宽至二级及以内),奶粉/营养辅食授权链需在一级及以内(官方指定代理商、进口商品可适当放宽至二级),其他食品行业授权链在二级及以内(或官方指定代理商)。

第七条 食品行业商户在融e购电商平台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按照“一店铺一保证金”方式收取,主要用于保证商户按照融e购电商平台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户有违规行为时根据融e购电商平台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融e购电商平台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 商户年度检查

第八条 融e购电商平台每年组织对食品行业商户提供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的真实性、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能力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户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商户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是否变动、融e购商户是否如实对外公示,是否可正常与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取得联系,可通过电话或现场等方式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

2、商户资质是否符合最新商户准入标准,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报关资料、质量检验等资质证件是否真实合规且在有效期内,品牌授权是否到期。

3、商户经营情况:查看商户店铺展示的经营内容;检查商户是否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局经营异常名录或涉金融类黑名单以及商户的客户服务渠道是否畅通等。

4、商户是否按要求缴纳保证金。

5、商户是否属于平台禁入行业。

6、商户是否存在重大负面舆情或法律纠纷。

7、检查商户是否存在投诉处理不当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 商品发布

第九条   商户应通过融e购电商平台平台发布或出售经融e购电商平台许可的品牌的商品,不得发布非约定商品。

第十条   商户对商品的描述应与会员收到的商品相符,且商户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第五章 投诉举报及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如会员收到商品如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融E购4009195588服务热线、在线客服、商城自助投诉(请使用电脑端登录https://mall.icbc.com.cn,“我的融e购-我的订单-投诉”功能操作)等渠道向平台反映,如涉及举证材料,可通过商城自助投诉功能(请使用电脑端登录https://mall.icbc.com.cn,“我的融e购-我的订单-投诉-上传证据图片”功能操作)上传证据图片。

第十二条 融e购平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如果出售的食品类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会员有权申请退货退款,相关的发货及退货运费由商户承担。生鲜类食品,会员签收时如出现损坏、变质等情况,可根据商户售后服务承诺,按比例申请赔付。

(二)商户如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应退还商品的实际成交金额,并按照实际成交金额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依照法定赔偿标准执行。

(三)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退还商品的实际成交金额,并按照实际成交金额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依照法定赔偿标准执行。

(四)商户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应退还商品的实际成交金额,并按照实际成交金额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依照法定赔偿标准执行。

(五)如食品类商品已经超出保质期限,此时会员发起售后投诉,融e购平台不介入该类纠纷处理,建议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六)买卖双方就食品安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融e购平台将根据正规权威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独立判断做出处理,送检的检测费用由权利主张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检测报告结果判定费用支付方;

第十三条 如果会员表示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并且该食品安全问题通过会员提供的举证证明文件无法判断的(如食品成分、异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会员申请融e购平台介入纠纷处理后,商户应当按照融e购平台的要求提供商品的正规进货凭证,如厂家的经销凭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商业发票、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等;

第十四条 会员表示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可以通过会员提供的举证证明文件可判断的(如变质、存在异物或已提供权威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会员申请融e购平台介入纠纷处理后,融e购平台将根据商品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判断,直接认定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 融e购电商平台发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根据用户投诉举报商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融e购电商平台有权责令商户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商户存在法律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融e购电商平台有权停止向商户提供服务。

 

第六章 召回制度

第十六条 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商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第十七条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户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十八条 商户怠于召回的,融e购电商平台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营销活动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融e购平台的支持与关注!